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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2024-11-15

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2024〕2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丽水市中心血站,招标人为丽水市中心血站代建单位为丽水市大花园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丽水市医疗急救血液管理中心配套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5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5万元,建设规模:拓宽改建原括苍北互通匝道北侧环形车道和新建市急救管理中心院区南侧道路,设计全长约 732 米(含入口坡道约194米),主匝道标准段宽度14米,院区出入口段渠化至17.5米;新建桥涵长约30米,宽7.5米,高4.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及配套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和道路照明、绿化、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丽水市括苍路北段,丽水市职业高中东北侧、市急救管理中心东南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箱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排水渠、标线工程及智能交通工程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给水工程、配电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7245371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项目负责人资格未执行注册制情况下选用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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