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BB2024SQGCZ2441
二、项目名称:蚌埠高新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蚌埠市高新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蚌埠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山路1599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条市政道路约8.88千米,红线宽度18-45米路基、路面、照明通信、管线、排水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市政道路12条,改造道路总长23.84千米,红线宽度20-45米,路面白改黑基础处理,沿途排水管道改造、绿化、照明改造、增加交通设施等;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4个游园提升改造,占地面积约13.71万平方米;新建雨、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其他详见工程初步设计图纸。
2.项目规模:新建市政道路11条,改造市政道路12条以及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其中柳工大道、燕山路等道路为主干道,排水最大管径2200毫米)。包括4个游园提升改造,占地面积约13.71万平方米;新建雨、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其他详见工程初步设计图纸。
3.项目性质:工程总承包
4.实施时间:2024年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蚌高经项〔2024〕50号、蚌高经项〔2024〕56号
6.投资概算:95672.4100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A值85941.72万元
九、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700日历天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
本次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任一要求即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
1)设计: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市政道路、排水内容)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2)施工: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市政道路、排水内容)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业绩不作要求。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身份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市政道路、排水内容)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经理(设计负责人)身份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含市政道路、排水内容)施工图设计业绩,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体现出业绩规模及业绩所属专业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需提供由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余证明文件均不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其余证明文件的时间均不可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中设计方、施工方必须分别满足招标公告对设计企业、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人员、奖项等均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4.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新建市政道路11条,改造市政道路12条以及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4个游园提升改造,占地面积约13.71万平方米;新建雨、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其他详见工程初步设计图纸。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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