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七路(红莲大道-环湖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交安照明基础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高新七路(红莲大道-环湖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交安照明基础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七路(红莲大道-环湖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交安照明基础工程;
1.2采购人:湖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高新七路(红莲大道-环湖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交安照明基础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地处武汉市向东拓展的主要轴线上,距离武汉及鄂州城市中心区均不足公里,是武鄂同城化发展战略支点。周边市政道路虽已基本建设完成,但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路面局部不连续、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施不完善、排水系统未完全连通、电力和通信线路未埋入地下、以及路灯照明设施缺失等等。为确保该道路达到预期标准,推进该项目剩余工程。
包括道路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边坡防护、道路附属及路缘石的安装;管网及强弱电工程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回填砂(含砂垫层)、管道敷设、管道管材安装、砌筑附属构造物,以及交安照明基础、管线预埋、杆件安装等相关劳务工作,主要材料由采购方提供。同时工作内容还包含清单中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以及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包括负责当地征地拆迁工程以及和当地协调配合的工作;不含税限价8370897.67元。
1.5施工段落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段落,拟由1个供应商施工。每个供应商须参与本项目所有施工段落报价,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施工段落成交资格,各施工段落划分情况:/;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按拟选供应商数量的2倍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每个施工段落成交1家供应商。成交原则:待询价结束、选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人排名顺位约谈确定采购项目中选供应商;当询比采购工程需要选择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各中选供应商施工段落,各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抽签结果。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各供应商的现场施工情况,调整施工任务范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高新七路(红莲大道-环湖路)道路、排水、强弱电及交安照明基础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边坡防护、道路附属及路缘石的安装;管网及强弱电工程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回填砂(含砂垫层)、管道敷设、管道管材安装、砌筑附属构造物,以及交安照明基础、管线预埋、杆件安装等相关劳务工作,主要材料由采购方提供。同时工作内容还包含清单中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以及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包括负责当地征地拆迁工程以及和当地协调配合的工作;不含税限价8370897.67元。
2.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鄂州市华容区;
2.4质量要求:本项工程满足业主下发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评定标准、检验标准、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5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2)轻伤负伤频率≤5‰(3)不发生重大机械和交通运输事故(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重大坍塌事故(6)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3财务要求:无 ;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一:劳务施工协作单位需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5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市政道路、管网或者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包含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部分,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联合体成员二:机械租赁单位需承接一项单项合同5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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