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XZP2022121900165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
- • 项目编号: XZP2022121900165
- • 项目名称: 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 建设单位: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
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XZP202212190016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 | 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采购6电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 、井道照明、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 以及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验、备案手续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以及在总包已有脚手架不能满足电梯安装,而需要搭建的脚手架等;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承诺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 |
范围 | 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如下承诺:
(1)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4)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 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3.3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 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 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单位的,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 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4 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联合体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是所投标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联合体单位的,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内容须包含产品销售、安装及维修)。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2 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 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7 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参与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获取时间 | 2022-12-20 00:00 至 2022-12-26 00:00 |
获取方式 | 5.1 获取时间: 2022 年12月20日 至 2022 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5.2 获取方式: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5.3 招标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1-10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3-01-10 14:30 |
开标地点 | 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23楼会议室。 |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淮安市浦诺物资有限公司采购6电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 、井道照明、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 以及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验、备案手续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以及在总包已有脚手架不能满足电梯安装,而需要搭建的脚手架等;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承诺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
2.2 交货地点: 淮安市黄码乡。
2.3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发出供货通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如下承诺:
(1)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
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4)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 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3.3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 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 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单位的,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 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4 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联合体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是所投标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联合体单位的,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内容须包含产品销售、安装及维修)。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2 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 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7 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如下: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参与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2 年12月20日 至 2022 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5.2 获取方式: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材料费: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1月10日14时3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23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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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2306、2307、2308、2309、2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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