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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 2022-12-2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29 至 2023-01-05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艳

(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2334

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采购及路灯杆体防腐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25,959.50

最高限价(元):6,025,95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1、 金属杆10m,332根

2、 金属杆12m,621根

3、 金属杆9m,76根

4、 金属杆6m,123根

5、 成套灯具LED150W防爆,807套

6、 成套灯具LED120W防爆,194套

7、 成套灯具LED100W防爆,154套

8、 成套灯具LED70W防爆,76套

9、 成套灯具LED60W防爆,123套

10、 镀锌油漆单臂悬挑灯架,621套

11、 锂电池180A 电压为24V,76只

12、 单晶硅150W*2块太阳能板,76组

13、 铝芯电缆LVL2*35mm2,5000米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且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二、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三、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等

1、验收标准:按行业及国家标准

2、验收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验收报告:由甲方出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质量保证期:( 3)年

八、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2 )年

九、热线支持:24小时内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不良记录,无在建工程。 (4)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3时30分至2023年01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四路三号

联系方式: 024-47136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42020789

邮箱地址: bxhd46850228@126.com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648800000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4202078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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