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石阜岭段整治工程下穿金建铁路立交涉铁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S319义务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石阜岭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溪市交通建设服务公司(国防交通兰溪服务公司),代建单位为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省铁路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建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物资贸易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兰溪市云山街道白沙岭村南侧的浦兰线与本项目新建段起点的交叉处,主线桩号K9+867.830,主要服务于浦兰线与本项目之间的交通转换。被交道路为浦兰线,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5.5m。互通A、B匝道在金建铁路兰溪东站至大洋站区间分别下穿在建金建铁路兰江特大桥。
本工程设计范围:A匝道桥起点桩号AK0+150.9,终点桩号AK0+579.1,桥梁全长428.2m;B匝道桥起点桩号BKO+267.9,终点桩号BK0+791.1,桥梁全长523.2m。包括下穿铁路匝道桥梁、涉铁工程、在建金建铁路设施改造等内容。不含道路照明、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以及甲方负责的前期三通一平费用、征地拆迁费用、三改工程、地方管线和光缆(如有)等非铁路产权管线拆迁费用、临时用地相关费用;不含主体工程占用铁路用地使用费用。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及施工范围包括下穿铁路路基、桥梁工程、涉铁工程、铁路设施改造、工程投资预算等,但不含道路照明、交通环保设施、景观绿化等以及甲方负责的前期三通一平、征地拆迁、三改工程、地方管线和军用光缆(如有)等非铁路产权管线拆迁、临时用地及复垦、主体工程占用铁路用地等。主要招标内容如下:
2.2.1勘察设计主要内容:
A匝道桥起点桩号AK0+150.9,终点桩号AK0+579.1,桥梁全长428.2m;B匝道桥起点桩号BKO+267.9,终点桩号BK0+791.1,桥梁全长523.2m,工作内容包括定测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相关科研及专题配合)和在建金建铁路改造等。
2.2.2施工主要内容:
包括本项目主线起讫桩号A匝道桥起点桩号AK0+150.9,终点桩号AK0+579.1,桥梁全长428.2m;B匝道桥起点桩号BKO+267.9,终点桩号BK0+791.1,桥梁全长523.2m。项目包括线路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下穿铁路匝道桥梁、等涉铁工程以及在建金建铁路设施改造等内容;但不包含道路照明、交通环保设施、景观绿化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
2.3工期目标
2.3.1设计工期:28日历日(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开始计算);
2.3.2施工总工期:涉铁施工范围365日历日,并在金建高铁线路调试前完工;非涉铁施工范围549日历日(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2.3.3缺陷责任期:6个月(自发包人颁发的交工验收证书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4质量目标
设计质量:工程设计需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功能需求,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通过审查。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工程质量评分值≥90分;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安全目标
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6投资控制目标
控制总投资在合同范围内。
2.7环保水保目标
水体功能、耕地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和扬尘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环境监测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
2.8维护稳定目标
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无扰民、无损害公众利益、无拖欠民工工资,杜绝群体上访事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誉等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期间、中标公示期间,须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需要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
3.1.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
①承担过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下穿铁路的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的;
②承担过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项目设计业绩,并承担过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的。
【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中需能体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施工内容等相关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3项目组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拟派安全负责人外至少2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1.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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