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5-21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040,100.00元 | ||||||||||
最高限价:7040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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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次服务内容为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环境卫生、垃圾清运、会议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庭院、大厅、走廊、卫生间和会议室的音视频及灯光设备、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安防监控设备、门禁道闸一卡通系统、电梯、中央空调设备的调节使用和日常设备维修维护等综合保障服务。 | ||||||||||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详见招标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经营内容与本项目采购内容及履约能力相适合。不明确者同时提供显示经营范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完整截图。)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提供原件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任意一次经营缴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开标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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