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潢川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411526-04-01-994392,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潢川县魏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县级衔接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潢川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HNZTH-2025-3
2.3资金来源:县级衔接资金
2.4建设地点:潢川县魏岗镇
2.5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1080.54平方米(合 16.62亩)。总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其中:2660平方米的烘干车间、500平方米的配肥车间及一处 2000 吨的简仓、8组烘干设备、一条地下传送带、安防设备、园区配套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照明,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2.6计划总投资:约65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8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EPC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2评标办法: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总承包):
3.1.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4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注:3.1.2 3.1.3 3.1.4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1.5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2、2023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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