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建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卢氏县完善全民健身场所行动建设项目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采购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完善全民健身场所行动建设项目设计
3、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5-70、LSGZ[2025]150-ZC107
4、项目预算金额:¥532800元
5、项目规模:卢氏县完善全民健身场所行动建设项目设计共有三个部分,其中老中医院周边健身场所完善项目占地4780平方米,淇河路北段文化提升建设项目占地7290平方米,淇河路南段东侧健身场所完善项目占地93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绿地、健身步道、健身广场铺装、健身文化小品、健身设施、休闲廊架、坐凳和门头改造、给排水、监控、照明等室外工程和配套健身设施;本项目需完成卢氏县完善全民健身场所行动建设项目设计要求进行测绘规划设计。
6、服务内容:按照卢氏县完善全民健身场所行动建设项目设计要求进行测绘规划设计,主要包含:老中医院周边健身场所、淇河路北段、淇河路南段东侧健身场所项目施工图设计。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万;剩余部分按实际需要向县级财政申请;
9、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为本单位员工且已缴纳社保(提供劳动合同);
4、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供应商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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