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桥梁和重要水系灯光提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新区桥梁和重要水系灯光提亮工程 已由 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甬高新经〔2025〕7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区财政安排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人为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751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对高新区南片区内39座桥梁照明系统进行升级;对水系景观驳岸采用点光源和灯具布置的方式进行亮化提升,其中点光源布置长度约8799米;堤岸灯具布置长度约6264米,同时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位于宁波高新区南片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照明改造、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4964738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高新区桥梁和重要水系灯光提亮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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