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由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85MW/170MWh磷酸铁锂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占地约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85MW/17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座,包括储能单元区、电气设备及配套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85MW/17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一座所需的85MW/170MWh磷酸铁锂储能设备,0.4kV电缆、35kV集电线路、35kV开关设备,380V开关设备,小电阻接地设备,SVG设备,二次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原保护及综自系统的扩容改造,EMS扩容改造,主变保护及故录改造,照明及事故照明系统,消防系统,视频及安监系统等储能电站所有项目相关设备;基础及配套所需地坪、道路、防火墙、围栏、草坪,给排水系统等与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储存,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验、检测、试运、培训、所有相关手续跑办及沟通协调、工程所有阶段的各类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商业运营后的消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85MW/170MWh磷酸铁锂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自中标通知书下发后100天内并网,120天内转入商业运营。
2.4 项目地点:邢台市信都区祥和大街2666号。
2.5 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公司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电池储能EPC总承包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合同,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若为联合体合同应附联合体协议书),须至少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符合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任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一项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电池储能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合同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合同不体现项目经理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3.2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招标人监督方式: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319-3288559,电子邮箱:xtghk@126.com。监督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11-85288077,监督邮箱jjjc@hecic.com.cn;集团公司工程部监督电话0311-85288791、监督邮箱jtjtzbgl@163.com;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11-85518979;监督邮箱xzglb@je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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