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福安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编号为E3509810902100309001的福安市溪北洋片区排水防涝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市溪北洋片区排水防涝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 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和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安市溪北洋片区排水防涝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安市溪北洋新区;
2.3.工程建设规模:(一)管网系统提质工程:对溪北洋已建路网的现状排水管道进行清淤、检测、修复,其中污水管网总长度约26.8公里(管径DN300~DN1000),雨水管网总长度约31.7公里(管径DN400~DN1800),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溪北洋片区濑头、马山、溪北、岔口、前埔、濑洋、濑尾、仙石及廉村等9个村庄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其中新建污水管网总长约14.17公里,接户管73.05公里,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5163.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719.6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以上未尽事项最终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2.内容:①工程勘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根据闽建办科〔2018〕16 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规模为大型的市政行业排水管网管道设计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1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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