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张生圩流域综合治理(雨污分流)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字〔2023〕161号)
1.4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源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215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215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分别为繁华大道(北京路-巢湖南路)、内蒙路(繁华大道-沈阳路)、长春街(上海路-南淝河路)。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道路破复及相关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恢复,合计改造d300-d2200管网约5.41km。
2.7 合同估算价:467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分别为繁华大道(北京路-巢湖南路)、内蒙路(繁华大道-沈阳路)、长春街(上海路-南淝河路)。主要涉及管道开挖修复更换、道路破复及相关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恢复,合计改造d300-d2200管网约5.41km。拟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涉及项目勘察、设计、开工准备、施工、闭水/闭气试验、单项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结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决算审计等全过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任务);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项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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