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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城市夜景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总承包(epc)咸丰城市夜景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总承包(epc)(esxf-202307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2023-07-06
咸丰城市夜景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总承包(EPC)咸丰城市夜景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总承包(EPC)(ESXF-202307QT-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307QT-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城市夜景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3〕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
建设规模:绕城北路(包含各类照树灯3295套、定制光雕1套)、鄂州大道(包含各类照树灯905套)、高速口(包含各类低位照明灯990套、各类照树灯394套、各类洗墙灯196套、各类投光灯48套、定制光雕1套)、楚蜀大道(包含各类照树灯2444套、各类洗墙灯16套)、皇城广场(包含各类照树灯100套)。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对本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预算审核) 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 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2.1 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 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 、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2.2 工程造价工作内容: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2.2.3 施工总承包内容:(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安装工程的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容的施工图纸全部建设内容。(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01
合同估算价:29990000.11元
2.3其他: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135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2)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共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 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近 5 年(2018 年7 月 1 日起,以竣工时间为准) 应承接至少一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类似业绩(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项目,建设规模或合同金额 相近,其中道路路灯照明、室内照明项目除外。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交)工验收验收证明材料) 。3.1.2 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1) 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机电(或电气或照明或设施设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相关证书。 (3) 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 3 年财务状况书面承诺函,新成立不足 3 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5 根据恩 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 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 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 评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吴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15342854013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 131 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明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5272223182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贸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 37 号 3 楼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0718-6891125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7月05日
备注: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计 算。招标服务费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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