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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1-25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26 至 2024-02-01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张钟月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5-00038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内容: 办公楼建筑面积 10000平 米,室外停车场面积 5200平 方米 。保洁服务、水电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

一.消防安全管理及要求

(一) .消防监控室值守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分班编组值守,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

2、 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值班人员应按照 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 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4、 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队员不能对工作处理消极态度。

5、 值班中,不得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7、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8、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中心电话,非消防控制室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9、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10、 每年进行消防演练、应急处理、消防安全培训。

11、 消防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的能力,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 .消防安全巡检制度

1、 微型消防站站长应该经常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 防火检查应检查下列内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应急照明是否完整好用,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等。

3、 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要做到 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4、 消防监控室建立健全消防巡检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

5、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检职责制度。

6、 消防控制室人员每日对单位进行防火检查。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查、测试、维护、保养。

4、 严禁工作期间对安全通道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

(四) .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1、 消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或报警信息后,消防值班人员迅速到报警地点进行火情确认,如误报,应做好误报记录;如确认火情,应在前期可控范围内对火情进行处理,使用灭火器及消火栓进行初期灭火;如火势较大,应报告控制室值守人员启动相应范围内的灭火系统,启动应急疏散流程由疏散人员将单位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同时拨打火警电话 119,说明起火位置、火势情况、现场楼层情况、起火原因,并派专人迎接等待119消防人员,并通知上级领导部门。灭火后做好善后收尾工作,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排查,做好工作记录。

二.设备设施服务标准及要求

1、 本单位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包含:自来水管线、电路电器设备、供暖设备、空调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监控弱电设备、门窗及玻璃、屋面防水、楼体外墙、步梯台阶、下水及雨排疏通排污、卫生间设备设施、器材器械维修保养等相关设施。

2、 维修驻守人员包括水工、电工两个工种,消防设备按照国家标准签订维保单位进行维修维护及检测,其他工种采用外雇或维管的方式进行处理。

3、 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60岁以下,无不良嗜好,工作期间禁止饮酒,高空作业或电路维修等危险工作需要两人到达现场处理,防止意外发生,按照标准上意外保险。

4、 接到维修信息后需 5分钟内到达现场,跑、冒、滴、漏维修需迅速关阀处理,以减少财产损失。

5、 维修人员需 24小时开机状态,夜间需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6、 维修人员需要尽快了解项目内地形地貌,各楼层设备设施线路走向,阀门位置,熟知电路图纸、空调图纸、上下水图纸及设备间情况。

7、 每日对设备机械间进行巡查,对公共区域设备进行检查,对楼体外墙及外露设施进行检查。

8、 维修人员在供暖期前后对供暖阀门、分水器进行检查保养;按照要求对空调总开定点开放、关闭,除尘养护;定期对门轴进行上油保养;雨季来临前检查屋面防水,及时维修;定期外雇吊绳人员对楼体外立面进行检查,防止脱落现象出现;定期对下水进行疏通,视实际情况外雇排污等。

9、 维修人员需配合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工程方人员的工作及报修联络工作,针对实际情况报告相应人员。

10、 维修人员需要配合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网络供应商的工作。

11、 维修人员需检测提醒电费和水费的剩余情况,防止因欠费造成停水停电事情发生。

12、 维修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非本职工作由项目经理及时沟通处理。

13、 维修人员需要配合甲方的中修、大修工作。

14、 维修人员需在雨季检查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及时维修处理。

15、 维修人员需对卫生间设备进行及时维修,防止对甲方造成不便。

16、 维修人员需对器材器械进行定期养护,非能力范围内需尽快联系厂家或外雇处理。

17、 维修人员需定期对外围亮化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三 .保洁服务标准及要求

1、卫生间保洁工作:要求墙砖净、地砖净、便池净、小便池净、门窗玻璃净、窗台净、洗手盆净、整容镜净。无尘土、无污渍、玻璃无水渍、地面无杂物、便池无便迹、室内无异味,定期及不定期消毒、除味处理。

2.门窗、玻璃内侧每天擦拭。

3.卫生间每个蹲位摆放一个纸篓、纸巾。

4.卫生间每周一次整体消毒、每天喷洒空气清新剂。

5.每日小便池投放香球。

6每天对拖布盆及洗手盆的清理保洁。

7每天对公共地面、门外台阶湿拖、油拖,日常随时拖擦。

8.每天早上对门厅、楼梯、扶手进行湿拖,干拖,日常随时拖擦。

9.每天对各种摆设、指示牌、电源开关等进行擦拭。

10.每周对走廊 1米以下墙面进行擦拭,1米以上墙面定期擦拭。

11.电梯轿厢地面、不锈钢梯身应光亮,每日更换电梯地垫,每周清洗一次。

12.各种需清扫的房间、会议室每天进行擦拭,地面湿拖,保持清洁。

13.需要打扫的主要办公室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清理。

13.室内绿色植物的清洁:保持叶片、花盆、花托的洁净,日清洁一次。

14 . 下雪后要求边下边除无积雪及积水,雪停后要求除雪过程中安全除雪、快速除雪,保证不影响院内车辆行人出行。

15.每天对室内外垃圾筒、进行垃圾收集、装袋,运到垃圾房。

16.每周对垃圾筒内外水洗两次,消毒两次;垃圾实行袋装化。

四.检查及监督管理标准

1.设立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和投诉电话。

2.重要维护项目需要制定工作记录。

3.每日至少6次巡视单位楼门、共用通道及门窗、玻璃等其它共用设施。

4.消防防火门及各种门、窗口玻璃,应无损坏、破碎、裂纹等情况,结构、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良好,开关无异常响声,功能完好。

5.应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能力范围内及时处理。

6.定期检查巡视建筑物主体结构、共有部分、地下建筑部位,以及道路、绿地等完好情况,填写检查表并定期汇报。

7.根据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等危害性天气)需要,临时安排对重点建筑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

8.建立检查记录归档制度并对各项检查出现的缺陷及时组织修复。

9.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

10.定期与甲方进行有效的沟通,接受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1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

12.严格遵守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和规定,不得借甲方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13.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14.健全详细的物业服务人员奖惩制度和规定,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履行服务工作的能力及水平。

15.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岗位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

16.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有效反映服务工作完成情况。

17.工作人员如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甲方单位有权利提出人员更换申请,并在一周内对人员进行更换。

五.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要求

1.标准保持工作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做好不留卫生死角。

2.执行上级所指派的工作,及时完成每日例行之工作,并填写相关表单。

3.对工作所用工具、清洁物品妥善使用及保管,并按要求存放。

4.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及清洁,注意工作安全。

5.清洁完毕物品必须按原样放置,不得随意挪动。

6.严格按照清洁标准工作,清洁质量不合格的,应予返工。

7.认真工作,严守劳动纪律,执行规章制度,保持衣冠整洁,文明服务,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8.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

9.严禁与工作人员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10.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11.工作时间内保证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等)。

12.所有员工需着工装,佩戴工牌,不得佩戴首饰。

其他 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全部员工须按不低于 阜新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按月发放员工工资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中标人应该承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社保、劳保福利等法律责任。

本采购 服务需求 指标及 要求 由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一年服务期满后需方无意见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4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电子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电子文件的存储采用U盘的方式递交可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时间自解密开始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获取文件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网站。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区路19号
联系方式: 18604989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 0418-3378836
邮箱地址: fxggzycgb017@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2001000093020720000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钟月
电 话: 0418-33788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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