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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3栋201商铺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076)

· 2024-01-31

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3栋201商铺招租信息公告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深圳宝安机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东区B17栋244室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3栋201商铺,有房产目前空置

计算租金面积

3998.3㎡

出租用途

办公、商业(租赁场地不得经营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群租公寓、医院及商业广场已有业态)

出租期限

7-10年

免租期限

租赁期限的10%(含租赁期限内)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38元/㎡/月(租金递增方案以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租金含税)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8周期。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呈批件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存在欠租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相关记录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履约条件

1、不允许联合承租或转租。

2、涉及物业租赁相关税费等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承租方须具备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合法资格、资质,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所涉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大功率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出现上述违反出租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5、安全责任:承租方服从出租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租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立即书面报告出租方。由于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工伤或其他任何安全事故、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6、承租方应对物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应自行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行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则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方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承租方还应据实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缴纳的罚款等)。

7、违约责任:除此招租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已付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9、对于承租方依据本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10、配合责任:本物业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物业。本次招租成交后,如非原承租方成交,成交的新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协调解决原承租方历史遗留问题,并协助出租方做好物业清场工作。

11、租赁合同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的或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将该出租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财物全部空出,将该物业包括所设固定装置及设备完好无缺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原状将该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承租方须自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按原状交还出租方之日止,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还原,出租方可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另行向承租方主张。

承租方未按约腾空该物业,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承租方搬离,同时该物业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出租方有权处分全部留置在该物业内的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或作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占用费。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人经出租方确认同意后须自行按照政府部门审批或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出租方不对用途的使用范围作任何承诺。

2、承租方须在确认承租资格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

3、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联交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455806.2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黄女士 0755-83881066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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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假日名居3栋201商铺,有房产地证,目前空置。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存在欠租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相关记录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承租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以公告内容为准)
1、不允许联合承租或转租。 2、涉及物业租赁相关税费等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承租方须具备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合法资格、资质,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所涉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大功率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出现上述违反出租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5、安全责任:承租方服从出租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租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立即书面报告出租方。由于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工伤或其他任何安全事故、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6、承租方应对物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应自行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行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则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方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承租方还应据实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缴纳的罚款等)。 7、违约责任:除此招租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已付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9、对于承租方依据本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10、配合责任:本物业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物业。本次招租成交后,如非原承租方成交,成交的新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协调解决原承租方历史遗留问题,并协助出租方做好物业清场工作。 11、租赁合同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的或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将该出租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财物全部空出,将该物业包括所设固定装置及设备完好无缺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原状将该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且承租方须自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按原状交还出租方之日止,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占用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还原,出租方可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另行向承租方主张。 承租方未按约腾空该物业,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承租方搬离,同时该物业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出租方有权处分全部留置在该物业内的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或作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占用费。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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