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24年老旧小区朝阳社区二标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DY-202404FJ-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2024年老旧小区朝阳社区二标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审批服务(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光耀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朝阳社区 建设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109425平方米,共涉及15个老旧小区,共计810户,28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 雨水改造、污水改造、供水管道、道路刷黑、绿化、照明设施、屋面改造、建筑外墙改造、楼梯间内墙翻新、电梯基础施工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及施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01 合同估算价:1539.00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1.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执行,设计费费率不得高于50%。2.建安工程费部分:建安工程费部分: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2211号文《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执行,不得超过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总额的94%。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设计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①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②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均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各投标人只能就大冶市2024年老旧小区朝阳社区一标段、二标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共计2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递交多个标段投标文件的,以最先开标的标段为准,其他标段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绿色建材政策、中小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到达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业务管理-开评标-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项目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6.2投标人操作流程: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主体注册→上传相关资料→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 →制作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业务操作一律无效。6.3【因网站公告为系统固定模板,如网站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依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试行) 》《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黄政数局发〔2021〕3号)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黄 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版块)(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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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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