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河堤路73号综合楼两套房屋,两套房屋为单独出租,目前为闲置状态,两套房屋装修状况为简单装修,外墙贴墙砖,内墙刷腻子,地面贴瓷砖,水电、照明设施配备完整,入室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水可以正常使用,电需承租方以招租方名义办理电表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两套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南财预外〔2005〕85号)有关规定,这些资产在市政府未明确产权归属之前由出租方进行经营和管理。
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标的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用途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元) | 租赁年限 | |
1 | 2层101号 | 70.69 | 自然人仅限于居住,企业法人仅限于办公等管理使用 | 1,500.00 | 5,000.00 | 3 |
2 | 7层601号 | 95.70 | 自然人仅限于居住,企业法人仅限于办公等管理使用 | 1,850.00 | 5,000.00 | 3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用途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元) | 租赁年限 |
2 | 7层601号 | 95.70 | 自然人仅限于居住,企业法人仅限于办公等管理使用 | 1,850.00 | 5,000.00 | 3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期为三年。
3、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管理使用,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过失、故意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擅自装修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等,并自行承担因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各种纠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4、该房屋涉及有关部门所有手续办理、协调、垃圾清理等进场准备、前期工作和所有费用都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和承担。
5、承租方不可私自转让、抵押或者转租该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两套房屋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3000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租金支付方式 | 采取按季度预付租金的方式,第一笔季度期租金按照承租方的报价支付,并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应在上一期季度期租金到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
资产招租明细表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建筑面积 | 用途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元) | 租赁年限 |
2 | 7层601号 | 95.70 | 自然人仅限于居住,企业法人仅限于办公等管理使用 | 1,850.00 | 5,000.00 | 3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1号房租赁合同(范本)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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