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49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7.49万元,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000元,承租方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2、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方若需自行进行第二次装修,装修期不免除租金。承租方的装修图纸需经出租方及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对标的物的结构和整体外观造成损害,如有更改室内格局,需在退租时恢复原样。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及其他相关设备容量的任何相应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办理相关增容手续,及由此增加的工程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4、承租方必须自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照,费用自理,并需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工商营业执照领证后复印一份提供给出租方)。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变更场地的使用功能。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也不得改变用途或超范围经营。6、承租方保证标的物外部形象的整洁、有序,不在外墙做任何影响形象的张贴,不在门口堆放杂物和垃圾,不得将货物摆放至公共通道上。否则,出租方保留随时清除的权利,且后果由承租方承担。7、出租方负责商铺内照明设施的安装和承担电费,相关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水费的费用自行交纳。8、承租方在该标的物的广告、招牌安装需报出租方审核,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承租方之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对出租方或整个物业的形象造成影响,否则出租方有权对相关广告、招牌予以拆除与搬走,并追究承租方责任。9、承租方须合法使用租赁房产,禁止经营生产加工等有污染、高噪音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险行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麻将、电子游戏、聚赌等)行业;不得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10、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4月23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邵先生 | 电话 | 0577-8852885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8852 | |
手机 | 13968895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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