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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2024-04-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3 至 2023-04-28
撰写单位: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刘景艳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0521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0,000.00
最高限价(元):57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本溪、桓仁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为主办公楼及院落物业管理。具体为院内建筑本体的日常巡视和保养,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四害防治、有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院门传达室管理,办公楼所在单位报刊资料普通文件订阅收发及其它事宜。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建筑本体的日常巡视、保养和维修服务。

1 、院内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屋面(含保温、隔热、防水层)、楼面、墙面、天花板、顶棚等的日常巡视、保养和维修。

2 、保修期内的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系、配合、监督有关保修单位进行维修。

(二)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1 、本项目区域内电力、供水、等设施的维护、运行与管理。

2 、门、窗、锁具、隔板、壁橱等各种装修、装饰等保养和维修。

3 、室外庭院、道路和机动车停车场的维护。

4 、室外供排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等的维护、管理、清运、照明、绿地和景观照明等。

5 、供电系统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6 、照明系统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照明。办公室内照明。应急照明、指示照明、室外泛光照明的养护、维修以及照明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

7 、给排水系统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8 、保修期内设施设备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系、配合、监督有关保修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

(三) 环境卫生保洁:办公楼内环境卫生包括楼梯、电梯、公共

区域、玻璃、卫生间、垃圾清运、冬季除雪等。

(四) 硬件管理员:网络信息维护,网络安全报告等。

三、物业服务的要求

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 、完成物业服务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工作,配件耗材等由采购人提供。

物业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性低值易耗品由中标人提供。

3 、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工作,一般维修经采购人审核后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大修项目由双方协商处理。

4 、按岗位要求配置专业管理服务人员,专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5 、房屋及设施设备等物业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

6 、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对采购人和用户有关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7 、根据保洁、设备运行、维修等需要,须配备完善的警示、提示标牌,卫生间配备文明、节能等提示标牌,在危险隐患部位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提示、警示标识。各标牌、标识制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 、中标人不得与用户发生未经采购人认可的经济往来或其它服务。

9 、针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物业服务的标准

(一)建筑本体的日常巡视、保养和维修服务标准

1 、定期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对损坏处联系质保单位及时修理,巡查、保养记录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业主处理。

2 、楼宇外观始终保持完好、整洁;外墙建材贴面无破损、无污染。

3 、未经采购人许可,各部位不得出现乱搭建、乱堆放现象。

4 、各设施设备状况良好,各系统运行正常,无重大设备隐患及管理责任事故。

5 、设施设备报修、抢修机制完善。易损件(如灯管等)更换、维修不应超过两小时,一般性设备维修不超过一天,重大维修不超过三天,房屋维修一般不超过五天(以上均指自发生到维修完毕)。

紧急故障应接到通知后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完整。

6 、共用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7 、定期巡查公共设施,无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业主。

8 、大楼区域内的道路通畅,路面整洁、无阻碍。

(二)供电系统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标准

1 、保证正常供电,无人为停电、断电事故。限电、停电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时间通知各单位。

2 、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处理措施完备。备用应急灯、应急电源等设备可随时启用。

3 、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

4 、电梯轿厢、井道、机房保持清洁。

5 、协助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

6 、照明系统巡查、报修措施完善,故障维修及时,庭院、道路、大厅、楼道等区域公共照明和大楼泛光照明完好。

7 、公共照明和大楼泛光照明按要求开启、关闭。 照明设施保持完好、整洁,无污渍、无蛛网、无积尘。

(三)排水系统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标准

1 、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2 、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车库、设备房间无积水、浸泡等现象发生。

3 、发生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等现象。

(四)秩序维护、保安工作管理标准

1 、秩序维护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熟悉大楼的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 、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设立固定岗、流动岗,突发事件反应迅速。

3 、秩序维护工作应重点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措施,做到管理区域内办公秩序良好,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财产不受损失,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迅速得到解决。

4 、安全防范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完善,并充分考虑到大楼的功能特点。

5 、车辆的出入、停放管理规范,大楼范围内的交通秩序井然。

6 、楼外停车场有人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齐。

7 、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摆放整齐。

8 、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1 、环境卫生保洁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2 、保洁服务要适时、及时、准时,尽量不影响大楼的正常办公,不使用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伤的材料和清洁剂。

3 、保洁设备完备,在楼内外适当位置设置垃圾箱、垃圾中转站。楼内垃圾箱烟缸内铺设细沙,垃圾桶、烟缸及时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垃圾每日收集 2 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烟缸满溢现象。垃圾中转站每日进行冲洗,冲洗后无异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卫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

4 、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 、大楼共用部位保持洁净。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大厅、楼梯、扶栏、公共区域门窗等的玻璃保持明亮洁净;石材、金属表面应保持光亮;楼内各处地面、台面无灰尘、无垃圾;墙面和天花板整洁、无尘土和蜘蛛网;卫生间地面、台面和便池无水渍、无污渍,卫生纸、洗手液、小便池内除臭球等低值易耗品应及时补充。

6 、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不少于以下频次,并随时做好巡查、维护。

(1) 楼内通道、楼梯每天拖扫两次,每月彻底清洗一次;

(2) 大厅、电梯厅有专人负责,实时除尘;

(3) 主要通道出入口每天清扫两次;

(4) 门厅的地面、楼面随时保持清洁,走廊地砖地面或楼面定期保养;

(5) 各会议室、接待室地面保持清洁,室内地毯定期吸尘及清洗,木质主席台定期保养;

(6) 楼内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公共设施每两天全面擦拭一次;

(7) 公共卫生间及时打扫,随时保持清洁;

(8) 电梯每天全面清洁三次;

(9) 墙面、电梯、楼梯等装饰根据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

(IO) 屋面平台、雨棚表面、玻璃穹顶适时清洁;

7 、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8 、特殊材质地面、墙面的保养计划科学合理,保持材质的长期效果,无污染、无损伤。

五、各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1 、人员数量须满足服务需要,总人数: 14 人。

物业岗位人员配备表

人 数

保洁班长

1

符合采购方要求

保洁人员

4

(其中本溪县 1 人,桓仁县 1 人)

符合采购方要求

门卫

6

(其中本溪县 1 人,桓仁县 1 人)

符合采购方要求

硬件操作人员

1

符合采购方要求

维修人员

1

符合采购方要求

司机

1

符合采购方要求

合计

14

六、其他要求

1 、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服装费耗材计入报价。

2 、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含水、电、暖等能耗费用,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支 付。

3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招标文件的物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对各项费用确定本项目的合理报价。

4 、本合同签订周期为一年,如下一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最多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如下一年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最多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0号
联系方式: 024-43620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472642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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