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403-00028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履 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 约期限为 3年 ,自合同生效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约下一年合同。
履 约地点为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座落于 葫 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 26号, 建 筑面 积 ; A座、 B 座、 C座,食堂共计建筑面积 : 39180平方米(后楼 食 堂建筑面积 : 3215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合同执行后的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 需 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1 | 服务中心 | 项目经理 | 1 |
内勤 | 1 |
小计 | 2 |
2 | 餐饮部 | 食堂管理员 | 1 |
厨师长 | 1 |
厨师 | 3 |
面点师 | 2 |
副面点师 | 1 |
服务员 | 3 |
切菜凉菜 | 7 |
洗碗 | 6 |
小计 | 24 |
3 | 保洁部 | 保洁员 | 16 |
小计 | 16 |
4 | 工程部 | 维修技术员(监管空调) | 1 |
电工 | 1 |
综合维修工 | 2 |
小计 | 4 |
5 | 保安部 | 门岗 | 8 |
小计 | 8 |
合 计 | 54 |
需实现的功能、目标:
1、服务区内职工餐厅周一至周五早餐、午餐供应工作 ;
2、职工餐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
3、服务区内给排水设施和生活饮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
4、服务区内供电及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养护;
5、服开区内房屋日常维修管理(包括地面、墙壁、棚面、楼梯、屋面等) ;
6、服务区内办公桌椅具、门窗、旋转门等的日常维修管理 ;
7 、 服 务区内其它附属设施 设备 的 巡查、 养护,维修、管理 ;
8、 维 护物业服务范围内公共秩序 ; 进行安全 巡 视、门岗执勤和处理来访登记、引导等安全服务工作 ;
9、维护服务 区院 内车辆的停放 秩 序 ;
10、服务区内安全消防检查工作 ;
11冬季服务区内通道除雪工作 ;
12、服务区内各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庭院、大厅、走廊、步梯、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附属设施清洁、卫生保持,垃圾清运工作。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所规定的有相关证书上岗。
五、需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六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政府办的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七、 验 收标准及方法
所有人员按照各岗位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政府办要定期或不定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得 拖沓、推诿。 简单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甲方相关领导,根据甲方领导指示,去认真完成、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
联系方式: 蒋伟、0429-305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0429-3023831、3023833
邮箱地址: hldjyzx@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0005675079000061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429-3023831、302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