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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24wl142)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d115、d116号窗口承租权公告

· 2024-05-16
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3楼D115、D116号窗口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 2 4 wl 142

经宁海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宁海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 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3楼D115、D116号窗口承租权, 面积约 6㎡(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项目,办理好消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

3.承租期限: 5 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 2 万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

、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 2024年5月23 日(工作日上午 8:00-11:00;下午14:00-16:00)2024年5月24 日(工作日上午 8:00-11:00)

提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

联系方式: 0574-65131822

4. 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方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竞租方须具有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等气象相关甲级资质证书。

4.竞租方检测团队的气象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关检测能力和安全规范作业相关证件。

五、竞价保证金:

1. 人民币:贰仟 元整( ¥2000元)

2. 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3.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90。

4.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资格预审通过后,竞租人需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室(产权办公室);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 受让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竞价剩余时间小于 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 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 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咨询电话: 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

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3楼D115、D116号窗口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 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3楼D115、D116号窗口承租权, 面积约 6㎡(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项目,办理好消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手续,经营的审批手续办理及涉及费用自行负责;

3.承租期限: 5 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 2 万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至5月29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竞价剩余时间小于 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90,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提示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11 、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 个工作日后(即 2024年6月7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 成交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6月7日(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 )、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 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90。

八、 1. 竞租方竞价成功后(以下表述为 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承租经营期间接受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2. 承租方须按照规定经营范围,在指定位置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用于气象相关中介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窗口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

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相关配套设备。

4.承租方在窗口服务期间,须亮证、亮照经营,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

5.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位置和面积的调配。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 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房屋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承租人因经营与周边用户产生分歧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委托方概不负责。

十五、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六、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介进驻合同 (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 宁海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网上公开竞价,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从事中介代理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甲方提供服务窗口位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编号: D115、D116 ,面积约 6 平方米,用于乙方从事经甲方备案的中介代理服务,并相应提供办公桌椅、办公用水、用电、照明等配套设施。

(二)租赁期限:根据竞价公告,承租期限为 5 年,本次合同租赁期限为 1 年,即从 日起至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租金采用 1 1付,本次 进驻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在 日前一次性付清,并在进驻期限内进驻中心开展业务。

(四)进驻的中介代理服务项目:

(五)服务规范

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按照《进驻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和《进驻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机构绩效考核年终评议表》进行管理,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场地不续租。

(六)如甲方原因退租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不满一月的,租金按一月计算;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租金不退,如乙方其他合理原因退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办法退还剩余租金;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乙方应自行搬迁腾空窗口,逾期搬迁的,按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算违约金。

(八)特别约定:如遇城市建设或者甲方改造、出卖房屋,以及政府政策另有规定,甲方有权回收出租窗口 或变更出租方式,本合同终止。但甲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通知搬迁期限内应无条件腾退,甲方对乙方缴付的租金按实际承租时间进行结算并退还余款,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签署页:

甲方(盖章):宁海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址: 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期:

乙方(盖章):

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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