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采购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拟对我院2024年下半年执行局停车位租赁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竞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SDFY2024-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执行局停车位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171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注:本项目不接受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报名);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标、围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可提供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地及相应配套服务,并可开具正规含税发票的出租主体。(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承诺);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五、场地要求
(一)场地位置要求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区域范围内,并靠近公路主干道,距离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场所5分钟步行时间以内。
(二)场地进出通道及停车区域必须硬底化,满足不少于95辆小型汽车停放要求。
(三)场地需用围墙封闭,周边安装视频监控及灯光照明设施,实行24小时安保人员轮值。
六、公告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五个自然日,遇节假日顺延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8楼812办公室。
3、报名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税务登记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对我院采购公告及采购方案全部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可提供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地及相应配套服务,并可开具正规含税发票的出租主体。(供应商须提交书面承诺)。
注:报名资料不齐全的,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前补齐报名资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至9:30
八、报价方式:以每台车停车月租收费为报价单价,按95台车报总价。超过提交报价时间或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九、所有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包装,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和报价公司名称。
十、报价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主楼8楼会议室。
十一、竞价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
十二、项目竞价方式:现场公开报价
十三、根据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若有两家实际报价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若只有一家报价,且报价未超过我院采购公告预算,则直接确定其报价。
十四、项目采购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7-22663773
手机:18000850255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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