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中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结算审核服务(不含设计费)。施工单位已编制了结算,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报送至区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根据三审制原则,本次需采购一家服务机构对该项目结算进行一审,编制结算审核报告,出具成果文件。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刘家冲路和桂花坪路相交的西南角;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一所初级学校,总投资约 56538.27 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54917 ㎡(约合 82.38 亩);总建筑面积 69276.26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58574.26 ㎡,不计容建筑面积 10575.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 32401.18 ㎡,办公综合楼 7704.42 ㎡, 食堂、宿舍 11201.11 平方米,艺术楼、体育馆 7162.55 ㎡;环保垃圾站 30 ㎡,大门及其他 75 ㎡; 地下车库 9630.2 ㎡(不计容),架空绿化及其他 945 ㎡(不计容),看台 126.8 ㎡(不计容)。配套 建设室外 400m 标准田径场,篮球场 8 个、排球场 1 个,绿化、道路及广场、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照明、室外消防工程等设施,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土方工程、外线引入、挡土护坡等工程,最终建设内容以项目竣工图为准。
本项目评审任务评审服务费上限值:700000.00元
1.实际评审服务费按《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天财评发〔2019〕1号)附件10结算一审取费标准计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2.实际评审服务费不得超过中标服务费上限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交付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的时间以所承担评审任务的送审时间为起始点计算,要求150天内提交成果。(如有变化,具体以采购人安排的实际节点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条件及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服务单位完成项目服务提交成果文件,并配合区财评完成项目最终评审,出具项目结算评审报告后,依据服务合同支付相应服务费。
2、误差率大于5%的,每超过1%,服务费扣减10%,误差率超过10%的,服务费全部扣减。
五、服务标准: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为保证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参考天心区财政评审中心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相关规定。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 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评审人员须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后续工作中,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项目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违约相关规定处理。
2、本项目评审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评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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