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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立新瓦厂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2-09-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立新瓦厂桥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水利局以淮水基〔2022〕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城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樱花园东南角,大同路北侧,翔宇大道东侧。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桥梁维修主要内容:恢复桥面铺装和泄水管,对桥梁主体结构混凝土表层缺陷及裂缝进行处理并修复,增加耐久性。景观改造主要内容:桥梁南桥头设置踏步,桥面、踏步设置芝麻白火烧面贴面及芝麻白石材栏杆;桥梁外表面喷涂芝麻白真石漆;在桥面设置照明设施,在主拱圈和副拱圈表面设置装饰灯。

总投资350万元,总工期6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为淮安市立新瓦厂桥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链接诚信库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2.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3.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4.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5.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3,0.35,0.4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243万元。

7.4分值构成

报价分70分;施工组织方案24分;业绩6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

70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7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2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1分,计算至-5%(含-5%);

4、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5%以下的,每超过-l%扣2分,最多扣至0分。

5、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2)

施工组织方案

24

1、场地布置(2分)

2、施工计划(4分)

3、施工组织机构(2分)

4、安全生产及文明工地保证措施(5分)

5、环境保护措施(2分)

6、施工进度保证措施(4分)

7、质量保证措施(5分)

注: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2.4(3)

业绩

6


1

企业业绩

4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具有包含桥梁工程养护或桥梁工程维修或桥梁工程加固或桥梁工程装饰装修内容的施工业绩,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材料;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链接诚信库,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2

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具有包含桥梁工程养护或桥梁工程维修或桥梁工程加固或桥梁工程装饰装修内容的施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如有);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材料;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链接诚信库,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城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址:淮安市深圳路9号九楼912室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517-837119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中业慧谷A03栋四楼401室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17-815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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