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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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昊粤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益龙路103号208号房 | 5,124,274.06元 |
合同包1(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类(广东昊粤建设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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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 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含路段范围内照明灯具、灯泡及配件、灯杆、电线(缆)及保护管、照明开关箱,接线盒、防雷接地装置、箱变低压部分用电设备的日常养护及部分线路改造、老旧设施的更新(按清单、投标文件、及实际采购人交付中标人的实际数量等文件为准)。 | 1、养护质量按照《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以及镇政府要求执行。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主干道亮灯率在98%以上,次干道亮灯率在96%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8%以上。 2、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每逢汛期必须无条件按照防汛要求落实路灯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3、中标人办公电话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需有24小时响应工作制度,确保应急等工作落实到位。 4、中标人应设立每周至少两次以上的巡灯制度,发现问题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并相应做好台帐记录,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含老化受损、短路等),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如遇特大事故导致设施损坏严重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需及时报告采购人情况以及完成修复时间,费用自理,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人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5、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管养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工程量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6、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且当月考评低于60分(含)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中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一个月服务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0、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并达到原有的标准,中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1、实行路灯的户籍手册,中标人要做到每盏路灯、每个箱变都有档案记录;每次巡查,应对亮灯情况做好记录,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填好路灯运行情况记录表格,逐月上交采购人备查。记录表格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以二者先到者为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刘炜堂(采购人代表)、赖楚宛、马伟伦、丛维军、柳炳标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服务类下浮30%计算,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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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 3.32914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增城区中新镇路灯养护服务项目):
|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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