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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1-12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H21CG2023FW2524

标段名称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

WH21CG2023FW252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长江三桥收费站

联系人及电话

陶工0553-22810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2号3F、4F

联系人及电话

潘立恒153570497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报价

3549678.00元/年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姚玮

项目负责人

姓名:夏升虎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131564027

服务期

36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并乙方实际接管之日起算。合同期满,甲方结合实际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续约,续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

投标人业绩

1、2020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养护

2、2022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路灯监控系统养护;

3、2023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路灯监控系统养护。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0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养护;

2、2022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路灯监控系统养护。

奖项

1、2015 年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长江南路设施维护:2015-2016年度全国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扁鹊杯奖;

2、2015 年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永安桥泵站设施养护:2015-2016年度全国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扁鹊杯奖;

3、2017 年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中江大道设施维护:2017-2018年度全国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扁鹊杯奖。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甲方管理范围内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服务范围自户外箱变低压总开关下桩头起至各类照明及及夜景亮化灯具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管理范围内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服务时间:36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并乙方实际接管之日起算。合同期满,甲方结合实际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续约,续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规范标准。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尚科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报价

1769363.00元/年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苏留根

项目负责人

姓名:苏留根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151676778

服务期

36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并乙方实际接管之日起算。合同期满,甲方结合实际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续约,续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

投标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甲方管理范围内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服务范围自户外箱变低压总开关下桩头起至各类照明及及夜景亮化灯具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管理范围内照明及夜景亮化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服务时间:36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并乙方实际接管之日起算。合同期满,甲方结合实际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续约,续约时间累计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规范标准。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质疑异议菜单中提交操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在线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投诉举报菜单中提交操作。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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