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对城区119台路灯箱变安装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2、提升改造渤海十五路(黄河五路至黄河十路)93基,渤海十七路(长江一路至黄河八路)130基,总计223基的路灯灯具设施,总投资260万元。
(二)项目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
(三)具体要求:
1、中选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配合财政评审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等资料。
2、中选的中介机构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开展工作。
3、中选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及规定,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付款方式:在项目完成后支付。
5、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限: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四)项目选取方式:邀请谈判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中选机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3、能够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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