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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外环路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 2024-07-31
招标公告名称: 行唐县外环路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100000190206460001001
招标内容:

行唐县外环路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行唐县外环路照明设施完善工程已由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以行审批(2023)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行唐县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行唐县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行唐县外环路照明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东环、北环道路安装路灯约618盏,其中单臂太阳能路灯约544盏、双臂太阳能路灯约74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行唐县东环、北环道路项目性质:照明设施完善工程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 号)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或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企业划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划型标准执行,所属行业:建筑业。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31 00:00至2024-08-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注:特别提示:投标单位须在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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