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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五路10号(综合楼)首层之一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租公告第zjpm-2024-gddx-391期

· 2024-08-29


一、拍租时间、地点 

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在微信小程序“中捷拍卖”举行中国电信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五路10号(综合楼)首层之一房屋租赁权拍卖会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后为循环5分钟的限时竞价,本次拍租标的均按上述时间分别竞价)。

二、拍租标的

标段

标的名称

详细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年限

租金年递增率

租金起拍价

保证金

装修期/免租期

加价幅度

优先权人

1

高明区明城镇明五路10号(综合楼)首层之一房屋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五路10号

289.03m²

出租用途为商业

5年

每二年递增2%

33

元/月/平方

10000元

3个月

1元

总体概况:

明城生产综合楼位于明城填明五路10号,为自有七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共3095.25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605.26平方米,其中自用面积254.42平方米、出租物业一面积为289.03平方米、出租物业二面积为61.81平方米。委托人房产为明城镇明五路10号(综合楼)首层之一,原为明城营销服务中心营业厅。

明城镇明五路10号(综合楼)首层之一房产区分公司暂无其它用途。房产建筑面积289.03平方米,室内消防、空调、照明、水电设施齐全,保养情况良好。

承租条款:

1、场地内禁止明火,禁烟,谢绝餐饮、住宿、工厂及生产、销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用途。

2、承租方对楼宇的改造及装修不可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在施工前向委托人报备。其中出租标的物用电原则上由承租方自行到电力、自来水公司申请独立电表、水表,如若申请无法通过,承租方自行安装水电分表,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电费统一按0.85元/度与委托人结算。水费由于没有安装独立卫生间,不进行结算。

3、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

4、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须向委托人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拍卖活动

1.竞买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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