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由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411528-04-01-24208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客运公司 ,建设资金为 省补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XYKX-2025-0522
2.3建设地点: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香米贡大道与息夫人大道西北交叉口
2.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89.90万元
2.5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站房楼地面3500㎡、站房楼外立面4500㎡、站房楼地板1360㎡、站房楼内墙粉刷500㎡、吊顶400㎡、站房楼屋顶防水3500㎡、维修车间500㎡、卫生间180㎡、母婴室1个、门窗6个、例检台机房1处、例检台1处、照明设施4处、进出站口玻璃房2处、物流快递用房30㎡等;场区配套工程:不锈钢围墙改造300米、场站消防水箱及管道维护1套、旅客出站通道维护1处、停车场铺设沥青18600㎡、车辆车位线2400m、站前广场5000㎡、风雨廊600㎡等;改造及新增设备若干等。
2.6标段划分:
一标段: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二标段:息县汽车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2.7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8计划工期:
一标段:90日历天(含设计期)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
2.9质量要求:
一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标段:
监理质量要求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总承包):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注:3.1.2 3.1.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负责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件;
3.1.5、财务要求:
提供任意一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7本标段(EPC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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