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及石化七道(中心河-西安路)道路建设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52406040002 | 项目名称 | 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及石化七道(中心河-西安路)道路建设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52406040002001001 | 标段名称 | 石化七道(中心河-西安路)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道路建设一期工程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 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以 示范区经复 〔 2024 〕11 号、示范区经复 〔2024 〕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江苏洋井 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中组织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位于中心河西岸以西、西安路以东,沿线与石化九路平交。 石化九路(陬山路 -石化七道)位于陬山路以南、石化七道以北。 2.1.2 建设规模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以下简称石化七道):新建道路长约1.44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一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消防等;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以下简称石化九路):新建道路长约1.649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一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消防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 6223.5724 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 = 6223.5724 *95%= 5912.39378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分为石化七道及石化九路两个单项工程,各工程总承包报价、 工程设计费、 建筑 安装 工程 费 、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中: (1) 石化七道工程总承包控制价:3012.4979万元; 石化九路工程总承包控制价: 3211.0745万元; (2) 石化七道 工程设计费控制价: 18 万元; 石化九路工程设计费控制价: 18万元; (3) 石化七道建筑 安装工程费控制价: 2735.63324 万元 ; 石化九路建筑 安装工程费控制价: 3002.118619 万元 ; (4) 石化七道设备购置费 控制价: 67.726644 万元 ; 石化九路设备购置费 控制价: 13.84993 万元 ; (5) 石化七道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控制价: 54.3563 万元 ; 石化九路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控制价: 57.0212 万元 。 (6) 石化七道 暂列金为: 136.7817 万元 ; 石化九路 暂列金为: 120.0847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5 日历天。 ( 1)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其中 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30 日 历天 内 通过施工图审查; ( 2 )施工工期 : 335 天 , 具体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关键节点:第一阶段 2024年8月31日完成路基山场碎石回填,确保周边企业车辆可通行。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创建市优工程。 (1)设计质量: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 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招标范围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新建道路长约1.44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 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 ),同步实施消防、照明、排水、交安设施等配套工程;石化九路(陬山路 -石化七道):新建道路长约1.649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 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 ),一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消防等。包含如下内容: (1)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设计资质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 的 ),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的 ) 。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须具备下列条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 建造师证书或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3)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并 提供 2023 年 1 1 月至 2024 年 4 月由牵头单位为其 连续 缴纳 的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4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 )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2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 有效的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类证 ) 。 ( 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由 投标人 为其 连续 缴纳 的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不可为同一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1)或(2)或(3)满足其一即可: ( 1)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 2)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9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项目。 ( 3)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4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金额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规模及内容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及项目投资额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合同金额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R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5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 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 :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7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 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2 )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 4 ) 相关人员证书(均为有效的); ( 5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3年1 1 月 -2024年 4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6 ) 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 7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8 ) 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9 )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 ( 1 0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需提供此项)。 注: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 ②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 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 方法 及定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 7.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3 定标 办法 本工程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 0518-82256030。 10. 联系方式
2024年 6 月 20 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电子标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栏7.0投标人(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登录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 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 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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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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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道路建设一期工程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 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以 示范区经复 〔 2024 〕11 号、示范区经复 〔2024 〕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江苏洋井 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中组织建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与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道路建设一期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位于中心河西岸以西、西安路以东,沿线与石化九路平交。 石化九路(陬山路 -石化七道)位于陬山路以南、石化七道以北。 2.1.2 建设规模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以下简称石化七道):新建道路长约1.44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一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消防等;石化九路(陬山路-石化七道)(以下简称石化九路):新建道路长约1.649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一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消防等。 2.1.3 最高投标限价: 6223.5724 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 = 6223.5724 *95%= 5912.39378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分为石化七道及石化九路两个单项工程,各工程总承包报价、 工程设计费、 建筑 安装 工程 费 、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中: (1) 石化七道工程总承包控制价:3012.4979万元; 石化九路工程总承包控制价: 3211.0745万元; (2) 石化七道 工程设计费控制价: 18 万元; 石化九路工程设计费控制价: 18万元; (3) 石化七道建筑 安装工程费控制价: 2735.63324 万元 ; 石化九路建筑 安装工程费控制价: 3002.118619 万元 ; (4) 石化七道设备购置费 控制价: 67.726644 万元 ; 石化九路设备购置费 控制价: 13.84993 万元 ; (5) 石化七道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控制价: 54.3563 万元 ; 石化九路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控制价: 57.0212 万元 。 (6) 石化七道 暂列金为: 136.7817 万元 ; 石化九路 暂列金为: 120.0847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5 日历天。 ( 1)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其中 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30 日 历天 内 通过施工图审查; ( 2 )施工工期 : 335 天 , 具体工期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关键节点:第一阶段 2024年8月31日完成路基山场碎石回填,确保周边企业车辆可通行。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创建市优工程。 (1)设计质量: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 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招标范围 石化七道(中心河 -西安路):新建道路长约1.44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 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 ),同步实施消防、照明、排水、交安设施等配套工程;石化九路(陬山路 -石化七道):新建道路长约1.649千米,红线宽度35米(一期实施宽度16米 机非混合车道及两侧土方回填 ),一期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安、照明、消防等。包含如下内容: (1)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设计资质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 的 ),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的 ) 。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须具备下列条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有效的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 建造师证书或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3)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并 提供 2023 年 1 1 月至 2024 年 4 月由牵头单位为其 连续 缴纳 的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4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 )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2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 有效的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类证 ) 。 ( 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由 投标人 为其 连续 缴纳 的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不可为同一人。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1)或(2)或(3)满足其一即可: ( 1)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 2)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900万元的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项目。 ( 3)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4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金额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规模及内容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及项目投资额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合同金额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R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5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 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 :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张工:18505182641; 5. 投标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7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 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2 ) 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 4 ) 相关人员证书(均为有效的); ( 5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3年1 1 月 -2024年 4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6 ) 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 7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授权代理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8 ) 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9 )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 ( 1 0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需提供此项)。 注: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 ②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原件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 投标人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 方法 及定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95%。 7.2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3 定标 办法 本工程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涉及定标因素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当附于投标文件中,定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内容、考察情况及其他了解情况综合考虑。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 0518-82256030。 10. 联系方式
2024年 6 月 20 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电子标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栏7.0投标人(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登录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 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 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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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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