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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照明等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zsjqt202510-009
二、项目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照明等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28层
中标费率:百分之七十八点二二(78.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中新苏滁高新区2025-2028年度道路照明等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约定的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60%,代理费46000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7日(3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0室,联系人:关勤勤,联系电话:18909605753。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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