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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3-12-28

1.招标条件

2023年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2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和口岸服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2023年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园区内;

2.3建设规模:本次提升改造内容为道路路面改造、人行道改造和增设非机动车道、富七街改造和新建菜鸟西侧规划路、交通照明给排水及宣传设施改造、绿化提升等五个方面。其中道路路面改造总长约4176.68m,人行道改造总长约1175.49m,增设非机动车道总长约3820.68m,富七街改造总长约590.39m,新建菜鸟西侧规划路实施长度371.48m。

2.4招标范围:负责做好2023年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现场勘察设计,设计内容主要围绕园区道路路面改造、人行道改造和增设非机动车道、富七街改造和新建菜鸟西侧规划路、交通照明给排水及宣传设施改造、绿化提升等五个方面,勘察设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手续办理等配合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标准、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

2.6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附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附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为该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和口岸服务局

地 址:航空港区始祖路电子口岸大楼4楼

联系人:黄耿

电 话:0371-861966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红专路金成时代广场12号楼

联系人:苗子

电 话:18739946451

邮 箱:279129390@qq.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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